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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县:阳光照亮贫困村发展之路

来源: 宣传信息组 2018-01-22 09:40

  单县大力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,今年4400户贫困人口可实现“借光脱贫”。

  一、探索试点,村级光伏电站效应初显。为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脱贫问题,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2015年在高老家乡董老家村试点统筹利用村集体荒地和30万省扶贫资金,建成一座4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,并网发电后每度电收入1.08元,年收入达5.3万元,收益用于帮扶贫困户和村公益事业,取得良好效益。在试点基础上先后在高老家乡建成1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,打造出“鲁西南光伏小镇”,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,帮助220多名贫困人口实现增收。浮岗镇孟杨庄村、黄岗镇南老窝村、北城办事处赵土楼村村级光伏电站也已并网发电。

  二、各方聚力,光伏扶贫加档提速。积极推广村级光伏电站模式,调动各方力量汇集到光伏扶贫战场,光伏扶贫发展进入快车道。一是政府主导,夯实发展基础。成立由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,发改、扶贫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“光伏扶贫领导小组”,统筹全县光伏扶贫工作。出台《单县小额信贷光伏扶贫实施方案》,规划利用480万省光伏扶贫专项基金,建设160个村级光伏电站。并明确县扶贫办、乡镇及村委会、银行、供电公司、光伏企业各方责任。目前招标工作已经完成,正在进行选址清障工作。二是金融扶持,拓宽“阳光大道”。将480万省光伏扶贫专项基金为贷款风险担保金,放大10倍至4800万,以企业垫资和银行小额贷款为支撑,推进光伏扶贫项目。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创新开办“光伏贷”,对贫困乡镇、村庄实施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,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,利率为年息5.75%,期限最长为8年的贷款。电站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,在还款周期内贫困户总体年收益不低于14000元,第9年企业抽回垫资。金融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强力支持,进一步拓宽了贫困户通过光伏脱贫的“阳光大道”。三是企业履责,保障群众受益。施工企业宇太光电有限公司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对电站项目选址进行现场勘测,出具项目设计安装方案,指导电站的使用、做好售后服务及运营维护,确保光伏电站长期高效运行;明确20年内每年最低发电量,确保贫困群众收益;对48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,以15%的比例进行垫资720万元,解决银行后顾之忧,确保项目尽快实施。企业的积极履职尽责,为贫困户通过光伏脱贫吃下“定心丸”。四是镇村尽职,做好配合工作。镇、村、组层层召开动员会,宣传光伏扶贫政策,提高贫困人口参与的积极性,加快选址清障进程;做好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确保电站安全,免受人为等非正常性损坏;合理分配电站收益,最大限度的保障贫困户利益。

  三、统筹利用,破解扶贫和党建难题。充分利用村级光伏电站经济效益,破解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脱贫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两项难题,促进脱贫攻坚和基层党建同频共振、实现双赢。一是帮扶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脱贫。光伏电站收益归集体支配,其收益主要用于给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员增加收入。村集体可以根据贫困户具体贫困程度给与数额不等的补助,确保最大限度、最大范围的保障本村贫困户脱贫。这样贫困户不用投入一分钱,没有任何负担就可享受光伏“分红”,实现长期受益。二是解决“空壳村”问题。在确保资金性质、投入投向、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,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安排集体经济薄弱村,尤其是集体经济“空壳村”。目前,160个拟筹建光伏发电项目村中,有年初确定的55个空壳村中的22个,有目前仍未脱壳的31个村中的15个。三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。村级光伏电站的建成使用,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,使基层党组织有能力、有财力发展公益事业、帮扶贫困群众,增强村级党组织服务功能,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,进一步强化了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编辑:李晓雪